征地补偿款是指政府或者有关部门就征收的当事人的土地进行给付的补偿费用。该补偿款一般来说是有一定的计算标准,但是难免会出现一些错误,比如补偿款多支付了,这种情况下多支付部分应退还给支付方,因为这属于不当得利。
多得土地补偿款需返还。根据民法典规定,多支付的土地补偿款属于不当得利,不具有法律依据,需要予以返还。需要注意的区分土地性质,补偿款依土地性质不同而确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
农村征地土地补偿款这样分配:1、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2、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3、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等。
土地补偿费应归集体所有,其分配范围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所有成员;安置补助费应归土地承包人,其应该是对土地承包人在承包期内失地的安置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经营种植者和附着物权利人,具体细节可以由村集体召开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费归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所有。征用土地的安置补助费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需要安置的人员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的,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
拆迁补偿款计入,计入专项应付款科目。专项应付款是企业的专项资金对外发生的各种应付和暂收款项。如:购入专项物资的应付货款、应付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应付运输费、应付罚金以及各种暂收的专用款项。为了反映应付、暂收专用款项的增减变动,应设置“专。
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依据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土地补偿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但是,根据以下法律条文:1、二00四年十月二十日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明确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
国家征地补偿款是可以转让的,因为征地补偿款是土地所有全转化成了金钱。它已经不具有土地所有权的内涵,所以就不受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制约。国家征地补偿权不可以转让,因为征地补偿权是一种集体土地所有权衍生的一种权力。
专款专用。安置补助费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管理和使用;不需要统一安置的,安置补助费发放给被安置人员个人或者征得被安置人员同意后用于支付被安置人员的保险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