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下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特别需要注意的时效问题,行政复议应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对征地补偿标准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当事人可以向该政府部门的同级行政监察部门进行举报,也可以向该部门的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举报。如果发现有基层政府有违法征地,可以向其上一级人民政府举报,问题严重,构成犯罪的,可直接向当地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举报。
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服,可先向政府申请协调,协调不成的,再由批准征地的政府裁决,对裁决不服的,可再向法院起诉。但是,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征地补偿标准不同。
土地征收的关键不在于农民是否签字同意,而在于是否是合法的。如果是合法的征地,农民不签字也是没有用的,因为征地是国家行为,是市县政府代表国家进行的。
可以根据当地的征地补偿标准到相应的部门进行诉讼。征地补偿标准是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依据片区划分用于征地补偿综合计算的标准。
遇到政府非法征地的,可以通过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方式解决:行政诉讼一审流程如下:1、原告起诉,法院立案;2、审理前准备: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向原告送达收到的答辩状副本;通知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开庭时间、地点;3、开庭审理:按原告、被告、第三人的顺序陈述行政争议;举证质证;辩论;当事人最后陈述等;4、当庭判决或择日宣判,并向各方当事人送达判决文书。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向其上级投诉或向人民法院起诉。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九条规定,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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