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一抵押物可以重复抵押,只不过在受偿时有先后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等。
同一抵押物可以进行多次抵押,只要该抵押物的价值不小于多次抵押债务的总和即可。我国民法允许在同一财产之上重复设定抵押,即重复抵押。所谓重复抵押,是指债务人以同一抵押物分别向数个债权人设定抵押,致使该抵押物上存在着多个抵押权。法律之所以允许重复抵押,是因为一方面,抵押权本质是一种价值权,权利人所支配的是抵押物的交换价值,而抵押物的价值可以被分割,在分割后的价值上当然可以设立数个抵押权。另一方面,法律之所以允许重复抵押,是因为各个抵押权之间存在一定的权利顺位,各个抵押权人可以按照法定的权利顺位规则实现权利,从而消除各个抵押权在权利实现层面的冲突。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同一抵押物可以重复抵押,只不过在受偿时有先后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等。
同一抵押物可以重复抵押,不构成犯罪,只不过在受偿时有先后顺序。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等。
抵押物能够重复抵押,但是有多个抵押权的抵押物在受偿时应当根据法律规定的顺序进行受偿。其顺序为办理了抵押登记的优先于未办理抵押登记的,多个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则按照抵押登记的办理时间受偿。
抵押物可以重复抵押,只是在债务清偿顺序上有所差别。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等。
借款人在已经设定抵押的抵押物上重复抵押并非没有意义,而是有其利益取舍的考虑,主要体现在:抵押物的价值并不是固定不变的,它会随市场行情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如已经抵押的房产可能升值,也可能贬值,所以抵押权实现时的价值未必等同于抵押权设定时的价值。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同一物可以重复抵押,同一抵押物设立数个抵押权的,清偿顺序不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四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一)抵押权已经登记的,按照登记的时间先后确定清偿顺序;(二)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其他可以登记的担保物权,清偿顺序参照适用前款规定。
购房合同不可以当抵押物。一般情况下,房子如果只有购房合同是不可以办理抵押贷款。如果是用房产办理抵押贷款,就必须要求有产权证书,只有购房合同的话,不能办理抵押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