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押权是有期限的,房地产抵押权期限为房地产抵押合同登记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债消灭之日。
抵押权有抵押期限。抵押合同的履行期限原则上优先按照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期限履行,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其履行期限与主债权债务合同的履行期限一致。
抵押权的行使是有时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抵押权行使的时效是跟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是一致的,当事人必须在主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内行使抵押权,未在这个时间行使抵押权的,人民法院就不保护抵押权了。
抵押权有担保期限。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抵押权人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未及时行使抵押权的,担保人就可以拒绝承担担保责任,即使去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也不予支持。
1、一般没有限制,除非是探视权人探望子女的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2、离婚后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义务。行使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的,由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中止探望;中止事由消失后,恢复探望。
在持票人为出票人时,由于出票人是票据债务的最终债务人,所以如果票据出票人持票,则其不享有票据的追索权。因为根据票据法中的一般的原理,只有后手可以向其前手要求行使追索权。
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根据规定,民事案件诉讼时效为三年,故抵押权的行使期限应在主债权届满日起算三年内。
所谓追索权,是指在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或者在汇票到期日之前有法定的情况出现,持票人在依法行使了或者保全了票据权利以后,可以向汇票的背书人、持票人或者其他债务人请求偿还汇票金额、利息以及取得有关拒绝证明和发出通知书的费用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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