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但并未规定累犯不能减刑。因此即使是累犯,只要满足《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仍然可以减刑。在减刑程序方面,应根据《刑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了减刑的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但并未规定累犯不能减刑。因此即使是累犯,只要满足《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仍然可以减刑。在减刑程序方面,应根据《刑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累犯满足法定条件的就可以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一定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累犯入监后减刑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一年,且每次减刑的幅度不得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具体来说,对于被判处不同刑期的罪犯,减刑的条件有所不同。例如,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需在执行一年以上的刑期之后方可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罪犯,需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的刑期之后方可减刑;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则需在执行两年以上的刑期之后方可减刑。对于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刑的条件更为严格。无期徒刑的罪犯需在执行两年以上后方可减刑,而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后,方可减刑。此外,罪犯若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累犯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但不得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明确规定,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根据《刑法》的规定,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但并未规定累犯不能减刑。因此即使是累犯,只要满足《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一定条件,仍然可以减刑。
对于累犯可以从重处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规定:对于累犯,应当综合考虑前后罪的性质、刑罚执行完毕或赦免以后至再犯罪时间的长短以及前后罪罪行轻重等情况,增加基准刑的10%-40%,—般不少于3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