累犯是可以限制减刑的,但限制减刑是有特定对象的。《刑法》第五十条规定: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等等。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根据刑法的规定,累犯不得适用缓刑和假释,但并未规定累犯不能减刑。因此即使是累犯,只要满足《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的条件,仍然可以减刑。在减刑程序方面,应根据《刑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减刑建议书。
累犯死缓的犯罪分子,若符合减刑条件,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二十年。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累犯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可能会限制减刑;刑法对此的规定是对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人民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对其限制减刑。
我国《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了减刑的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累犯满足法定条件的就可以减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一定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累犯符合条件的可以减刑。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
累犯入监后减刑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一年,且每次减刑的幅度不得超过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具体来说,对于被判处不同刑期的罪犯,减刑的条件有所不同。例如,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需在执行一年以上的刑期之后方可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罪犯,需在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的刑期之后方可减刑;而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则需在执行两年以上的刑期之后方可减刑。对于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减刑的条件更为严格。无期徒刑的罪犯需在执行两年以上后方可减刑,而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在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或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后,方可减刑。此外,罪犯若有重大立功表现,可以不受上述减刑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的限制。
犯人减刑证明如何写
免费查看犯人减刑证明怎么写
免费查看合同诈骗犯能怎么减刑
免费查看劳改犯减刑证明怎么写
免费查看犯罪人减刑证明怎么写
免费查看刑满释放人员刚出狱就报复证人获刑,构成累犯吗?
免费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