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所谓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合同订立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因违背其应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尽的义务,而导致另一方的信赖利益的损失,应承担的民事责任。那么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如何的呢?华律网小编整理了关于这方面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缔约过失责

1固有利益赔偿范围固有利益是民法典和侵权法共同保护的对象,它与正在缔结的合同本身无关,它是相对独立的。固有利益若受到侵害,即使合同成立并得到履行也无法恢复,因而必须通过缔约过失责任来予以救济。固有利益的损害在缔约过失责任中主要是于缔约之际未

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是:固有利益损失赔偿,包括身体、健康、生命丧失等损失、一般赔偿医疗费、护理费等;信赖利益的损失赔偿,包括缔约费用、准备履约和实际履约所支付......大家一起来和华律网小编来了解下。

【内容提要】我国《合同法》确立了缔约过失责任制度,但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赔偿范围未作规定,理论界、实务界也存在诸多争议。本文从分析缔约过失责任所保护的信赖利益入手,研究确定缔约过失责任赔偿范围应遵循的限定原则以及在司法实践中应注意的问题。【关键

缔约过失责任并未涉及侵权领域。它主要特指在缔结特定合同过程中,当某一方未能恪守其诚实信用之职责时,由于对另一方未能充分揭示或隐瞒了合同的关键条款,最终导致缔结的合同无法完全满足自身利益最大化的需求。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