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所谓“假借”就是根本没有与对方订立合同的意思,与对方进行谈判只是个借口,目的是损害订约对方当事人的利益。此处所说的“恶意”,是指假借磋商、谈判,而故意给对方造成损害的主观心理状态。恶意

有限合伙企业是介于合伙与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企业形式,那有限合伙企业的本质是什么呢?下面小编为大家整理了有限合伙企业的相关文章,欢迎进来大家阅读了解!有限合伙企业的本质在合伙企业法第二条第三款规定“有限合伙企业是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

依通说,责任是指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因过错违反依诚实信用原则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虽然成立,但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被变更或被撤销,给对方造成损失时所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所谓先合同义务,又称先契约义务或缔约

首先就是行为人假装在跟你谈合同,实际上却在恶意地进行谈判;其次就是行为人故意隐藏一些跟签订合同有关的重要信息,或者提供一些虚假的情况;最后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行为人做出了其他违反诚实守信原则的事情。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签了协议后,要是不小心搞砸了,那就要赔人家的损失啦!这可不是闹着玩儿的哦,有法律规定的,比如《民法典》里的第500条和第501条就说得很清楚呢。得按人家的实际成本来算,包括花的钱、生意上的损失还有失去的机会等等。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