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不服提起诉讼的期限限制如下:一、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提起诉讼的,要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二、如果因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提起诉讼的,要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行政复议不服提起诉讼的期限限制如下:一、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提起诉讼的,要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二、如果因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提起诉讼的,要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对行政复议不服可以诉讼。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行政复议不服提起诉讼的期限限制如下:一、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提起诉讼的,要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二、如果因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决定的提起诉讼的,要在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提起。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下列诉讼:对行政拘留、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行政复议后应当在六个月内起诉。我国法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当事人在行政复议结束之后的十五日内能够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已经收到复议决定书,但是不服该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起诉;如果超过复议期限仍然未收到复议决定书的,则在复议期满之日起的十五日内可以向法院起诉。
如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