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
工伤领域,董西文律师凭借丰富的经验和扎实的法律功底,成功处理了多起复杂案件,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充分保障。
就拿刘女士的案子来说,她是一名塔吊司机,入职
安徽某建筑
公司时签了《劳务协议书》,公司却以“劳务关系”为由,在她被阻止工作后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和
加班费。刘女士申请
劳动仲裁,结果不尽如人意,双方又诉至
法院。董律师接手后,深入分析案件,抓住核心争议点。在庭审中,他指出刘女士工作中遵守公司制度、接受管理、考勤打卡,从事的是公司业务的一部分,且公司按月发固定报酬,这些都符合
劳动关系的要件,并非劳务关系;针对公司“计件工资”的说法,董律师从工作性质出发,结合工资发放情况,证明刘女士拿的是固定工资,“计件”只是规避加班费的借口;同时,他仔细梳理考勤记录,为刘女士争取加班费。最终,法院采纳了董律师的意见,判决公司支付
经济补偿金、
加班工资等共计三万五千余元。
还有乔先生的工伤案件,他在工地摔伤,被认定为工伤九级。但用人单位想按合同约定的低日薪赔偿,乔先生认为应按实际收入赔偿。
仲裁结果不理想后,董律师介入。他质疑用人单位单方制作的考勤表真实性,主张以银行流水计算乔先生的真实月
平均工资,还争取合理的停工留薪期。最终法院认可了董律师的观点,大幅提升了
赔偿金额,加上
社保部分,乔先生共获赔15万余元。这两个案例充分体现了董律师在劳动工伤纠纷中的专业能力和为劳动者维权的决心。
建设工程领域的纠纷往往涉及巨额资金,情况复杂。董西文律师在这方面也有着出色的表现,成功为多位当事人追回了被拖欠的工程款。
张某某承接了
河南郑州某地产项目的景观工程,工程完工后发包方却以各种理由拖欠剩余工程款。张某某并非与发包方直接签合同的一方,属于“实际施工人”,发包方想以“合同相对性”拒付。董律师在庭审中明确张某某的“实际施工人”身份,指出其有权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提交有发包方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期中计量申报表》确定已完成的工程量;驳斥发包方工程变更、质量问题等不合理抗辩。最终,法院判决发包方向张某某支付剩余工程款三百七十万余元及利息。
浙江某农业科技公司承接
江西某建筑公司的温室大棚设备采购与安装工程,结算时双方对“最终合同价”有分歧,建筑公司以此拖欠一千余万元货款及安装款。董律师通过分析双方往来函件,锁定“预算评审价”为结算依据;主张项目应“视为验收合格”,驳回建筑公司以质量问题拒付的理由;驳回建筑公司工期延误违约金的反诉。法院最终判决建筑公司支付剩余合同价款一千一百余万元及违约金,驳回其反诉请求。董律师在这些案件中,精准把握法律要点,为企业挽回了重大经济损失。
董西文律师拥有浙江工商大学法律硕士学位,本硕7年系统的法学训练,让他具备扎实的法律理论基础。他拥有7年以上的执业经验,累计办理各类纠纷案件逾千件,在婚姻家事、劳动工伤、建设工程、
刑事辩护等多个领域都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他始终秉持“不以案小而不做,每个案件亲历亲为”的执业理念,对待每一个案件都认真负责。在办案中,他专业过硬,能精准定性法律关系;注重证据,善于挖掘关键书证、构建完整证据链;灵活务实,会根据案件实际采用调解、谈判、诉讼等多种方式。如果你正面临法律难题,不妨考虑一下董西文律师,相信他会用专业和经验为你找到最佳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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