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职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最关心的问题莫过于工资奖金与休假,若是用人单位工资在同行又高,奖金待遇又好,加上还有各种假期,那么职工的工作热度以及忠诚度和归属感就越强。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下称《办法》),并自2008年9月18日起施行。为我国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提供了制度保障。具体有什么新意,我们做如下专门解读: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关于带薪年休假天数如何计算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详细解答。

带薪年休假天数由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累计工作1-10年、10-20年、满20年以上的,分别年休假5天、10天、15天。累计工作时间含多段工作经历。但几种情形不享受当年年假,单位应保障职工年假及工资。

带薪年休假天数按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算。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年休假10天;满20年,年休假15天。新进单位符合条件的,按剩余日历天数折算年休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