弹性工作制比起传统的固定工作时间制度,有着很显著的优点。弹性工作制对企业或组织的优点主要体现在: 弹性工作制可以减少缺勤率、迟到率和员工的流失。
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我国有关的劳动法律、法规对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主要作出如下限制:(1)人员范围限制。(2)加班加点工资发放的限制。严格制止企业滥发加班加点工资。(3)因生产经营需要而延长工时的特殊限制。(4)因法定特殊情形和紧急任务需要延长工时的限制。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延长工作时间不受限制。
工作时间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一条为了合理安排职工的工作和休息时间,维护职工的休息权利,调动职工的积极性,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根据宪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法院正常工作时间是星期一至星期五,周末不上班,节假日休息,每天具体工作时间根据各地情况、冬夏季节有所区别,一般是上班时间是8:00,不同地区法院上班时间不一样。
机关部门工作时间调整为: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审单处等部门中实行倒班作业模式的科室,维持原工作时间。现场业务一处、驻经济特区办事处工作时间调整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