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1、单位可以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有过错的,单位可以
解除合同;
3、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提前三十日通知,单位可解除合同;
4、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可以裁员。
- 法律依据
-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报告编号:NO.2024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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