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具有视读和机读两种功能。“视读”就是能够直观看到居民身份证表面登载的内容,获得持证人有关个人信息。比如通过查看居民身份证,可以了解到持证人的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相片、以及证件的有效期限……
居民身份证和公民身份证没有什么不同之处,是指说法不一样而已。居民临时身份证和居民身份证在使用上也没有不同,都是一样地能代表本人的身份去办理如银行开户的业务。临时身份证唯一要注意的就是它只有三个月的有效期,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为了保证公民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期间临时用证的需要,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民可以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并规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公安部门规定。因此,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公安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予以办理。
我国的《居民身份证法》第十四条规定,依照本法规定未取得居民身份证的公民,从事法律规定的有关活动,可以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证明方式证明身份。
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买卖、使用假身份证带来的违法所得的,要予以没收;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要予以收缴。
居民身份证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本法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根据这一规定,居民身份证法从2004年1月1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从生效之日起,居民身份证条例同时废止。
居民身份证上登载了公民的相关个人信息,为了消除公民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后顾之忧,防止公民的个人信息被非法泄露,依法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严格居民身份证信息的保密义务和保密责任很有必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一)常住户口登记项目变更;(二)兵役登记;(三)婚姻登记、收养登记;(四)申请办理出境手续;(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用居民身份证证明身份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