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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权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2022.06.30 债权债务 461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1、债权人提出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2、受理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在债权人起诉债务人的诉讼裁决发生法律效力以前,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136条第5项的规定中止代位权诉讼。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债权人为初被告提起代位权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合并审理。
3、《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2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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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债权人怎么确定代位权诉讼管辖法院

    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法律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代位权诉讼之管辖与协议管辖、协议仲裁之协调问题,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不能就代位权诉讼进行协议管辖、协议仲裁。

    韩翼驰律师 2022.06.29 303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张福昊律师 2022.01.13 1008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由哪个法院管辖

    代位权诉讼的管辖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王玉婷律师 2022.06.01 1726人看过
  • 代位权的效力如何确定

    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顾双浩律师 2018.12.14 1059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是怎么规定的

    代位权诉讼的规定: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4、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5、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且对债权人造成损害。6、其他法律规定。

    王衍祥律师 2023.11.15 143人看过
  • 代位权诉讼指什么

    代位权诉讼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对次债务人的债权,对债务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债权人有权以自己的名义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但是相应权利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诉讼对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纠纷,节约司法资源等方面有着非常积极的作用。

    何子豪律师 2022.11.29 293人看过
  • 诉讼中如何行使代位权

    代位权行使的条件包括:债权人对债务人的债权合法、确定,且必须已届清偿期。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已经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债权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代位权的行使范围应以保全债权的必要为标准。

    顾双浩律师 2018.12.12 1470人看过
  • 代位权行使必须通过诉讼吗

    代位权行使必须通过诉讼。代位权是指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务追索权时,债权人直接起诉债务人的债务人,并要求其还债的一种诉讼活动。所以,代位权行使必须通过诉讼。

    李键键律师 2021.04.26 1859人看过
  • 什么是代位权

    代位权的特点:1、代位权是债权人代替债务人向债务人的债务人(即次债务人)主张权利,体现了债的对外效力。2、代位权是一种法定债权的权能。无论第三人是否约定,债权人都享有此种权能。3、代位权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

    李键键律师 2019.08.09 1373人看过

韩翼驰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韩翼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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