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解答
您的位置:首页 > 精选解答 > 债权债务 > 债权人怎么确定代位权诉讼管辖法院

债权人怎么确定代位权诉讼管辖法院

2022.06.29 债权债务 304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法律规定,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代位权诉讼之管辖与协议管辖、协议仲裁之协调问题如下: (一)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不能就代位权诉讼进行协议管辖、协议仲裁。首先,债权人代位债务人向次债务人主张权利,只能通过法院的途径进行,也即只能通过代位权诉讼的方式主张权利,这就排除了债权人与次债务人签订仲裁协议的可能性。其次,应当认为,债权人与次债务人亦无权就代位权诉讼签订管辖协议。 (二)债权人提起代位权诉讼之后,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就他们之间的债权债务纠纷签订管辖协议或仲裁协议的,应认定对债权人不生效力,不影响代位权诉讼的继续进行。但是,该管辖协议或仲裁协议对于债务人对次债务人所享有的、超过债权人代位请求数额的债权纠纷部分,应当具有法律效力。 债务人与次债务人已经签订有管辖协议,应当如何加以协调之问题。这主要是指受理代位权诉讼的法院(即被告住所地法院)与协议管辖的法院不一致时的情况,如果二者是一致的,则不存在需要加以协调的问题。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220629*****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查看完整报告

*版权声明:华律网对精选解答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 代位权诉讼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债权人提出代位权诉讼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债权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债务人以后,又向同一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提起代位权诉讼,应当立案受理;不符合规定的,告知债权人向次债务人住所地人民法院另行起诉。

    韩翼驰律师 2022.06.30 460人看过
  • 债权人能否提起代位权诉讼

    债权人能提起代位权诉讼,但要具备以下条件:1、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须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存在;2、债务人须享有对第三人的到期债权;3、债务人必须怠于行使其权利;4、债务人怠于行使权利的行为有害于债权的债权等。

    冯少雄律师 2021.04.26 1259人看过
  • 债权人的代位权怎么行使

    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但该债权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项岩律师 2020.05.19 1212人看过
  • 债权人如何行使代位权

    在此诉讼中债权人为原告,债务人的债务人(次债务人)为被告,可列债务人为第三人。债权人向次债务人提起的代位权诉讼经人民法院审理后认定代位权成立的,由次债务人向债权人履行清偿义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债务人与次债务人之间相应的债权债务关系即予消灭。

    袁文 2021.05.12 935人看过
  • 债权人的代位权如何行使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的保全制度的一种,所谓代位权是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的债权的权利,我国的代位权制度中,可代位行使的权利仅限于到期债权,不包括其他权利。

    王衍祥律师 2019.01.11 1229人看过
  • 什么是债权人的代位权

    债权人的代位权,就是债权人以自己的名义行使债务权利的权利。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袁文 2021.05.12 1376人看过
  •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怎么构成的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构成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和相对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不是专属于其自身的权利等。

    王衍祥律师 2023.08.14 139人看过
  • 债权人的代位权是如何构成的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构成一般需要包括以下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和相对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对相对人的债权导致债权人的到期债权无法实现等。

    王衍祥律师 2023.08.14 168人看过
  • 债权人的代位权怎么构成

    债权人的代位权的构成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和相对人之间存在合法有效的债权债务关系;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不是专属于其自身的权利等。

    王衍祥律师 2023.09.28 134人看过

韩翼驰

泰和泰(南京)律师事务所

韩翼驰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 1569

    精选解答
  • 1800684

    阅读量
  • 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
    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才能受理案件,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依据的是什么?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可以约定吗?下文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解除大家心中的疑惑!欢迎浏览!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
  • 如何确定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
    如果债权人的债权受到影响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主张自己的债权,需要向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列明诉讼请求。那么,如何确定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呢?今天,华律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何确定代位权诉
  • 如何确定诉讼管辖法院
    华律网小编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事案件、经济纠纷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
  • 代位权诉讼管辖法院
    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才能受理案件,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是怎么确定的?依据的法律法规是什么?代位权诉讼的管辖法院可以约定吗?下文是华律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资料,希望能解除大家心中的疑惑!代位权诉讼管辖法院对于代位权诉讼的管辖问题,《合同法解释》
  • 离婚诉讼如何确定管辖法院
    诉讼离婚案件中,首要的问题就是诉讼管辖问题,即一方应当向何地法院起诉的问题。那么,想离婚要去哪个法院呢提起诉讼呢?依照中国民事诉讼法律的有关规定,夫妻一方提出离婚的,由另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住所地即公民的户籍所在地;如果另一方的住所地
  • 民法典债权人代位权必须诉讼吗
    这个是需要走诉讼途径解决的。
  • 有遗产纠纷时,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按照民诉法第33条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被继承人生前可能有不同的住所,比如一个是户籍所在地,一个是经常居住地;其财产也可能置于不同的地方,比如房产在上海,存款在北京,家具、电器等日常用品在天津。为了便于确定继承开始的时间、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生前的关系、遗产的范围和分配等问题,使继承遗产的纠纷得到正确解决,民事诉讼法规定,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也就是说,被继承人有两个以上住所的,在哪个住所内死亡,该住所地的法院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主要遗产所在地,应当根据不同的情况确定,比如,主要是对存款的继承发生纠纷,存款地应为主要遗产地,存款在不同的地方的,数量最多的存款地为主要遗产所在地;如果是对家具、家用电器等动产继承发生纠纷,这些财产的相对集中的放置地为主要遗产地。当事人应当在对继承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之间选择其中一个法院起诉。有时,主要遗产地不好确定,可以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的住所地法院起诉。根据民事诉讼法关于专属管辖的规定,如果继承纠纷涉及的是房屋等不动产,只能在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继承的诉讼。
  • 保险合同纠纷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您好,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保险标的不同,管辖法院的规定也不同:比如保险标的是海上交通工具或海上运输的货物等发生纠纷的,由海事法院管辖。
  • 债权人如何申请代位权
    债权人申请代位权需要满足几个条件:1.债权人的债权已到期;2.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具体表现为不向此债务人主张到期债权等;3.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的行为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程序上,债权人作为原告,次债务人为被告,债务人为第三人,案由是债权人代位权纠纷。实现代位权的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实现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还有一种比较常见的情形是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又不继承财产的。这种情况下,债权人可以提起债权人代位析产纠纷诉讼。 现实中不同案件的情况都不尽相同,建议您还是对案情进行具体的描述,律师才能做出准确的分析。
  • 债权人代位权是债权人起诉债务人吗
    代位权是指,债务人对第三人享有合法债权,债务怠于起诉或申请仲裁,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债权人可以代债务人起诉第三人,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分享到
微博
QQ空间
微信
快速咨询在线专业律师 3分钟快速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