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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对撤销权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对撤销权是怎么规定的
2018.12.18
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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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1、
债务人
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
债权人
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
法院
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2、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3、撤销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4、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5、债务人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行为被撤销的,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第五百四十条、第五百四十一条、第五百四十二条
报告编号:NO.20181218*****
【问题分析】您好,您所提出的是关于 ***** 的问题...... ,【解决方案】***** 【具体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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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顾双浩
河北龙洲律师事务所
顾双浩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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