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温津贴有法律依据吗
2018.12.29
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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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有的。按照国家低温作业分级(GB/T14440)的规定,工作环境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即属于低温作业。例如各类冷冻冷藏作业、寒冷季节野外(户外)作业等属于全身性受冷的作业。低温作业享受劳动保护待遇。低温作业分级依据工作地点的温度和低温作业时间率,将低温作业分为一、二、三、四级,级别越高表示冷强度越大。低温作业时间率是指1个劳动日在低温环境中净劳动时间占工作日总时间的百分率。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
- 法律依据
- 1、《最低工资规定》中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中班、夜班、高温、低温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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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根据我国《低温作业分级GBT14440-1993》中规定,低温作业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其工作地点平均气温等于或低于5℃的作业。根据工作地点的温度和低温作业时间率,将低温作业分为四级,级别高者冷强度大。长期处在低温作业环境中对于人体具有一定伤 害。
报告编号:NO.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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