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当前对被征地农户的补偿主要是采取一次性的货币补偿方式,缺乏相应的其他配套安置方式,被征地农户以后的许多年甚至一辈子,就靠这点土地补偿费,有限的土地补偿金往往不能解决农户的后顾之忧。
征地补偿不给应承担法律责任,可向当地政府投诉控告,也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以维权。法律明确规定,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侵占、挪用征地补偿费用要承担法律责任。
土地征收工作应当遵循程序合法、公开透明、足额补偿、妥善安置的原则,要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如果土地被违法强行征收,土地使用权人要依法维权。
如果您的集体土地征收补偿被认为不合理,您可以采取以下几种方法来解决这个问题:依法提出意见并申请听证。如果您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合法或不公平,您有权向有关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如果您要求举行听证会,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相关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如果您对补偿方案的内容有异议,您可以申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协调。如果协调未果,您可以要求上级人民政府根据行政复议法律法规进行依法裁决。起诉请求撤销征地批复。如果您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内容明显不合理,您可以通过起诉请求撤销征地批复的方式争取与征收部门的谈判空间,以帮助自己最终获得合理补偿。
房屋评估后,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因旧城区改建需要征收房屋,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由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参加的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或者搜集证据,通过诉讼途径解决,要求合理补偿。
一般情况下,如果对征地补偿不满意,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如果协调不成功的,可以要求地方人民政府进行裁决。如果是非正常征地的,可以收集相关证据资料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
征用土地,应该尽量用国有、公有土地调剂,无法调剂的或者调剂后对被征用土地者的生产、生活有影响的,应该发给补偿费或者补助费。征用土地的补偿费,由当地人民委员会会同用地单位和被征用土地者共同评定。
拿不到自己的土地征收拆迁补偿款,可以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村民委员会不及时公布应当公布的事项或者公布的事项不真实的,村民有权向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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