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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已坐牢欠的贷款怎么办

2022.12.01 债权债务 3221人浏览举报
解析
判刑属于刑事责任,而贷款属于民事案件,对于贷款到期没有偿还的,法院强制执行,对于 确无财产可执行的,可中止执行,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第二百五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一)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二)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四)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五)人民法院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五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2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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顾双浩

河北龙洲律师事务所

顾双浩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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