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1、办理房产过户手续。如果独生子女想要继承父母的房产,那么就必须将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一般来说,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并办理死亡证明。
2、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对于业主而言,不动产权证是唯一能够证明你是该房屋的产权拥有人,因此继承父母房产一定要办理不动产权过户手续。一般来说,办理。不动产权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遗嘱继承;法定继承。
3、办理房屋过户登记。上面只是房产过户的手续,如果想要房子真正的属于你,那么就得办理过户登记,申请人可以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书、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 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 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 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
- 因继承、受遗赠取得不动产,当事人申请登记的,应当提交死亡证明材料、遗嘱或者全部法定继承人关于不动产分配的协议以及与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材料等,也可以提交经公证的材料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
-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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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彪律师
河北冀申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执业地:石家庄
擅长:
婚姻家庭、合同纠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刑事辩护
亮点:
在本平台上有该律师代理的“助力“泰国”当事人10日诉讼离婚,最终脱离“爱情坟墓”--尽心尽力获好评。”等1个婚姻家庭案例。
律师简介
赵彪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毕业。自从事律师职业以来,主办了大量的婚姻家事纠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含工伤)、土地权属纠纷以及公司法律事务等诉讼、仲裁案件。办案过程中始终秉持了“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宗旨,极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在此过程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仲裁经验;在非诉领域,为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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