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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哪些行为

2020.05.18 公司法 1166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0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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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什么行为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等。

    2020.08.15 1221人看过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的行为有哪些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的行为有以下这些:(一)挪用公司资金;(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周爱荣律师 2020.10.17 1224人看过
  • 哪些情形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等。

    2020.08.15 1786人看过
  • 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者等等。

    张福昊律师 2022.03.01 1208人看过
  •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是怎样的

    任期规定如下:1、有限责任公司董事、监事的任期:董事(包括执行董事)的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但是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2、高级管理人员的任期: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的任期,《公司法》等法律及有关司法解释均没有明确规定,公司可以在公司章程中作出规定,也可以由负责聘任和解聘的机构决定。

    张福昊律师 2022.01.30 4423人看过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兼任监事吗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的主要职责就是从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甚至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时,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诉讼。为确保监事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督权,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张福昊律师 2023.05.25 387人看过
  • 哪些人不得担任商业银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不得担任的情形:1、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的;2、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并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等。

    张福昊律师 2021.12.22 1485人看过
  • 什么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超过5年者。

    张福昊律师 2019.10.22 995人看过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兼任监事吗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能兼任监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的主要职责就是从维护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的行为进行监督,甚至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害时,代表公司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诉讼。为确保监事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监督权,董事与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张福昊律师 2024.02.20 260人看过

王林超

浙江英胜律师事务所

王林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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