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生而不养的父母子女需要赡养。2、抚养义务与赡养义务是两个法律关系。如果出现父母对子女没有尽抚养义务情况的,子女有权向父母主张履行抚养义务或支付抚养费,但是却不能因为父母未尽抚养义务而对抗赡养义务。
生而不养的父母应该赡养。不能因为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去对抗赡养义务;即使父母对子女未尽抚养义务,在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时向父母主张赡养权时也会得到法律支持。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应该赡养。抚养义务和赡养义务是两个法律关系,当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时,未成年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而不能因为父母未尽抚养义务去对抗赡养义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是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即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第二类是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亲生父母子女关系是不可以人为的解除的。
养子女对生父母没有赡养义务。虽然成年子女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但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成年的养子女只需对养父母尽赡养义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民法典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父母有过错,子女不可以不赡养,因为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不因为父母有过错而免除赡养义务。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继父母子女之间,属于法律拟制血亲的关系。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基于双方根据自愿原则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发生的,这种权利义务关系的发生,并不影响继子女与其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继子女与继父母、继子女与生父母之间同时存在权利义务关系。
继父母子女能相互继承。法律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