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
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
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董谦律师,哈尼族,法学学士,是
云南众序
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董谦律师团队创始人,同时为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被誉为“
红河州青年律师线上普法第一人”“红河州网络知名律师”。他办公地点位于
蒙自市,业务覆盖红河州全域,辐射
文山、
玉溪、
昆明,团队化办案,深谙本地公检法办案流程。董律师累计经办各类案件1000余件,年均办理婚姻家事案件100件以上,办结500+离婚纠纷,在婚姻家事领域经验丰富。
下面来看董谦律师经办的一起离婚纠纷案例。男女双方
登记结婚后
生育一名子女,婚后夫妻感情不和,被告家庭责任感缺失,双方长期
分居,孩子主要由原告照料。双方存在
夫妻共同债务、共同财产,原告向法院提起第一次离婚诉讼,请求判决离婚、争取孩子
抚养权、要求对方支付
抚养费,分割
夫妻共同财产,同时希望减少自身需要承担的债务金额。
在现实生活中,离婚纠纷出现的原因多种多样。常见的有夫妻双方性格不合,在日常生活中频繁产生矛盾和冲突,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一方存在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严重影响家庭生活和经济状况;还有因家庭经济问题,如一方过度消费、隐瞒财产等引发矛盾。在本案中,被告家庭责任感缺失,长期分居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进而引发离婚纠纷。
在处理离婚纠纷时,有几个重点需要注意。对于首次
起诉离婚,若对方不同意离婚,一般判离概率较低。但如果能够充分举证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存在首次起诉判离的空间。比如本案中,需要整理分居、双方矛盾的聊天记录、沟通记录等作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在争取抚养权方面,子女长期跟随一方生活,改变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成长的,该方争取抚养权具备优势,同时要提交生活、就学、医疗开销凭证等证明长期照料子女的证据。对于夫妻共同债务,要区分性质,并非婚内发生就一定共同偿还,需要核查债务资金用途,甄别哪些属于真实夫妻共同债务,剔除不属于己方应当承担部分。
本案中,董谦律师通过梳理提交分居、夫妻矛盾、感情破裂全套证据,推动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实现首次起诉判决离婚;提交大量照顾孩子的生活、
教育支出证据,支撑取得抚养权,判令被告支付抚养费;对每一笔债务进行质证,核查债务资金用途,剔除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实现减少10万元债务承担;对夫妻共同财产主张分割,保障当事人财产权益。最终,首次起诉即判决准予双方离婚,婚生子女判归原告
抚养,对方按期支付抚养费直至子女成年,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告分得应得财产,还减少承担10万元夫妻共同债务,其余合理诉求也得到法院支持。
律师基础信息:
执业证号:15325202410770120
执业律所: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
联系地址:红河州蒙自市银杏路6号
本篇仅为普法参考,各地司法实践、地方细则存在差异,不构成个案法律意见,具体问题建议结合当地情况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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