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回答
不需要。
短期借款应当按期结清,不需要计提利息。
但长期借款可以在借款期满前计提利息,以防止未收回的借款带来的实际损
失。
纳税人可以把借款利息提取的金额抵扣税收,以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和税负负担。
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发生的短期借款都应该按期结清,通常不会出现延期或未按期还款情况,故无需计提利息。
因为如果实际结清的日期超过借款的期限的话,就需要交付处罚性利息,但这种处罚性利息不属于借款利息,不属于需要提取的费用,不能合理地计入营业成本中。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十条 下列经济业务事项,应当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
- (一)款项和有价证券的收付;
- (二)财物的收发、增减和使用;
- (三)债权债务的发生和结算;
- (四)资本、基金的增减;
- (五)收入、支出、费用、成本的计算;
- (六)财务成果的计算和处理;
- (七)需要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的其他事项。
报告编号:NO.20240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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