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需要。短期借款应当按期结清,不需要计提利息。但长期借款可以在借款期满前计提利息,以防止未收回的借款带来的实际损失。纳税人可以把借款利息提取的金额抵扣税收,以降低企业财务成本和税负负担。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发生的短期借款都应该按期结清,通常不会出现延期或未按期还款情况,故无需计提利息。因为如果实际结清的日期超过借款的期限的话,就需要交付处罚性利息,但这种处罚性利息不属于借款利息,不属于需要提取的费用,不能合理地计入营业成本中。
增加。提取短期借款利息时,会使企业的债务增加、费用增加。根据查询相关资料信息显示,支付已预提的短期借款利息,使企业的资产减少,使企业的负债减少,提取短期借款利息时,会使企业的债务增加、费用增加。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发生的短期借款都应该按期结清,通常不会出现延期或未按期还款情况,故无需计提利息。因为如果实际结清的日期超过借款的期限的话,就需要交付处罚性利息,但这种处罚性利息不属于借款利息,不属于需要提取的费用,不能合理地计入营业成本中。
每月都很准时就不需要计提,不计提,缴纳后凭发票直接入账: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因资金紧,需计提社保:借:管理费用——社会保险;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
借款利息是按月计提,还是按季计提,可以单位内部核算需求和借款协议的要求来定,并不是借款利息必须按月计提,不能按季计提。从企业所得税税法和其他的税法上来说,借款利息是按月计提还是按季计提,是没有区别的。借款利息是按月计提,是因为经营成果一般的都是按月进行处理与考核的,财务分析一般的也是按月进行处理的。为了个月的财务属于更具有可比性,一般的企业都要求借款利息是按月计提。
律师解答:不包括。短期借款的账面价值不包括利息。因为利息计入财务费用。如果是到期一次还本的长期借款,利息是要算到长期借款的账面价值,因为要计入长期借款,应计利息。一般情况下,企业所发生的短期借款都应该按期结清,通常不会出现延期或未按期还款情况,故无需计提利息。因为如果实际结清的日期超过借款的期限的话,就需要交付处罚性利息,但这种处罚性利息不属于借款利息,不属于需要提取的费用,不能合理地计入营业成本中。
不可以。借款合同不可以利息升利息,法律规定的借款利息最高是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借款利息计算如下:1、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受法律保护;2、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贷款金额乘以*年利率*(借款时间/365天)。贷款利息由贷款本金、贷款利率和贷款时间三个因素决定。目前银行通行的计算方法是将贷款本金额与贷款占用天数结合计算计息积数,再与利率相乘计算出利息。
可以。借款利息可以写欠条。欠条利息计算如下:1、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受法律保护;2、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3、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4、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
借款协议未约定利息,不能主张利息。借贷规定如下:1、没有约定利息,无权主张利息。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法院不支持利息;2、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受法律保护;3、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则超过部分的利息认定无效,借款人有权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部分的利息;4、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5、除借贷双方另有约定的外,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借款,并按照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