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订立遗嘱通常不可代理,须遗嘱人亲自进行。原因一是遗嘱具极强人身属性,他人难反映其真实意愿,代理可能违背制度本质;二是法律规定多种遗嘱形式,关键环节需遗嘱人参与,特殊形式除外。

代理订立遗嘱在法定条件下有效,不同遗嘱类型要求各异。代书遗嘱需两以上见证人在场等;打印遗嘱要有两以上见证人及每页签名等;录音录像遗嘱也需两以上见证人及记录相关信息。不符合法定形式等,遗嘱可能无效,代理订立需遵法确保有效。

订立遗嘱的代理有多种情况,代书遗嘱需他人代书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打印、录音录像遗嘱也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口头遗嘱在危急时订立且有见证,危急消除能另立遗嘱则无效;公证遗嘱一般不能代理,要遵循法律。

遗嘱一般不可以代理订立,因其具有严格人身属性,是遗嘱人处分财产及安排身后事务的重要法律行为。不同形式遗嘱都需遗嘱人亲自作出意思表示,他人仅能在特殊情形下辅助记录等,核心意思须遗嘱人作出。

遗嘱订立通常不可以代理。遗嘱具有严格人身属性,体现遗嘱人对自身财产最终处置意愿。法律规定自书、代书、公证等遗嘱形式均强调遗嘱人亲自参与,因他人难知其真实想法,代理易引发纠纷,损害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