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是属于单方法律行为,因为,立遗嘱不是和他人共同处分,而是自我决定、自己处分,不受他人左右,不是共同行为。立遗嘱时,并不存在对方接受或拒绝或协商的情形,不是双方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设立遗嘱没有相对人。
订立遗嘱是属于积极行为。订立遗嘱要签订合同或者协议,因此属于要式行为,订立遗嘱时只需要立遗嘱人作出单方意思表示即可成立,因此属于意思表示行为,而且订立遗嘱是积极的作出意思表示,因此属于积极行为。订立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等。
订立遗嘱属于法律行为,不属于法律事件。法律事件属于法律事实中的一类,与当事人意志无关。而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订立遗嘱应当遵守法律的相关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民法典》的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设立遗嘱不属于身份行为。身份行为,又称亲属行为,具体是指基于意思表示而发生身份关系变动效果的民事法律行为。所谓身份行为是指建立、变更、解除身份关系的行为,例如结婚、离婚、变更抚养权等。设立遗嘱的行为不改变身份关系,因此不属于身份行为。
订立的遗嘱符合以下条件是有效的:1、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是其真实意思表示。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有处分权的。4、遗嘱的内容合法,没有违反法律规定。要订立一份真实、有效的遗嘱,应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定形式订立。
1、遗嘱是单方法律行为。因为立遗嘱不是和他人共同处分,而是自我决定、自己处分,不受他人左右,不是共同行为。立遗嘱时,并不存在对方接受或拒绝或协商的情形,不是双方行为。2、遗嘱是指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其遗产或其他事务所作的个人处理,并于创立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
遗嘱的形式有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公证遗嘱和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只能在危急情况下使用,如地震、忽然病危等情况。危急情况一消失,口头遗嘱则失去了效力。
在我国,订立遗嘱共有六种形式,分别是:1、公证遗嘱;2、自书遗嘱;3、代书遗嘱;4、录音录像遗嘱;5、口头遗嘱;6、打印遗嘱。其中,每种遗嘱都有各自的法定形式,如果想要订立一份真实、有效的遗嘱,应严格按照相应的法定形式订立。
订立遗嘱的方式有多种,比如:自书遗嘱,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