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立遗嘱时,下列人员不能作为见证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前者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后者则是其民事行为能力受到限制,二者均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不能参与订立遗嘱这类较复杂民事活动。2.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不能作为见证人的原因不在于其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而在于他们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他们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何真实性。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由于利益关系的影响,难以保证其证明的客观性、真实性,所以这些人也不能做遗嘱见证人。
【遗嘱见证人资格的限制性规定】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未成年人和精神病人;(2)继承人、受遗赠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遗嘱有直接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遗嘱人自愿表达其内心意志,再者其证明难以保持客观性和真实性。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除此之外的人皆可以作见证人:(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民事活动并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义务;(二)继承人、受遗赠人;(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其他不具有见证能力的人。因为他们不能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他们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尚需要代理人代理或者追认。2、继承人、受遗赠人。3、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订立遗嘱之所以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其根本目的就在于保证遗嘱内容的真实性,防止他人擅自伪造、篡改、销毁遗嘱人所立的遗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得作为遗嘱见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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