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违反此规定通常按第八十九条处理,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等。执法时交警依情节处理,轻微的口头警告,严重或多次违法则罚款。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停,临时停车不得妨碍通行。违规处理分两种,驾驶人在场警告后驶离通常不罚;不在场或拒驶离,处20-200元罚款,拖车不收费,各地处罚标准或有不同。

关于机动车辆的停放,应遵守相关法规在指定地点进行,不得随意在人行道上停车,除非是经由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三条授权并按其规定设立的停车泊位。在道路上进行临时停车时,必须确保不会对其他车辆及行人的正常通行造成阻碍。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妨碍交通安全行为。违反该条,依第八十九条可处警告或罚款。执法按情节和危害定处罚,轻微违法先警告,严重的罚款,旨在维护交通秩序。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车辆、行人应按交通信号或交警指挥通行,无交通信号时要确保安全畅通。违反规定处理依具体行为定,机动车、行人违规有不同处罚,无信号道路引发事故按严重程度追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