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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3条规定的是什么

2024.04.19 交通事故 23118人浏览举报
解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不得扒车、强行拦车或者实施妨碍道路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
报告编号:NO.2024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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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林

北京尚公(成都)律师事务所

陈林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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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道路交通安全法63条怎么处理规定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违反此规定通常按第八十九条处理,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等。执法时交警依情节处理,轻微的口头警告,严重或多次违法则罚款。
  • 道路交通安全法63条规定怎么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妨碍交通安全行为。违反该条,依第八十九条可处警告或罚款。执法按情节和危害定处罚,轻微违法先警告,严重的罚款,旨在维护交通秩序。
  • 道路交通安全法63条 怎么处罚
    若非机动车驾驶员拒绝缴纳罚款,执法人员有权扣押其车辆。而该法规中的“第六十三条”则明确指出:行人严禁跨越、倚坐在道路分隔设施之上,更不得进行扒车、强行拦截车辆等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 道路交通安全法63条怎么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行人不得跨越、倚坐道路隔离设施等。违反规定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拒绝接受可扣车。执法先警告,认识错误改正或仅警告,多次违规或态度恶劣会罚款。目的是保障交通安全。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63条规定怎么处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6条规定机动车应在规定地点停放,违反应处以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可能拖移车辆;第63条规定行人不得有妨碍安全行为,违规处警告或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处理先警告,不改则开处罚书,有异议可复议或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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