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使合同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发生变动。合同转让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才能生效,否则无效。第一,必须以合法有效的合同关系存在为前提。如果该合同根本不存在或者被宣告无效,或者已经被解除,在此种情况下发生的转让行为都是无效的。第二,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转让程序,需要通知的依法通知;需要征得相对方同意的先经其同意;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办理相应手续。第三,必须符合社会公共利益,且所转让的内容要合法。第四,转让人与受让人之间达成合同转让的合意,具备民事法律行为的有效条件。2、加盟合同转让协议要注意以下事项:(1)审核其资格,投资人在签订合同前,有权查阅特许方的企业名称、基本情况、经营业绩、所属被特许者的经营情况;(2)仔细阅读条款,投资人在签订加盟企业预先准备好的合同时,应特别注意是否存在对自己不利的条款。
1、加盟代理合同属于一种普通的民事合同,双方当事人事先约定好在合同中的,当一方当事人违约,就会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违约金额。2、要是违约的数额比实际的损失要小,那么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增加数额;3、如果违约的数额远远的大于了实际的损失,那么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申请减少相应的数额。
可以的。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即在不改变合同关系内容的前提下,使合同的权利主体或者义务主体发生变动。合同转让必须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才能生效,否则无效。
在签订加盟合同时,应注意下列问题:1、应要求对方出示招商加盟总部相关的证明文件,例如工商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书、服务标章注册证、品牌商标权等。
看具体情况定,具体要看双方签署合同的约定,若合同约定双方加盟一段时间,期满后返还加盟费,那么期满后可以向对方主张加盟费;若合同约定不能无理中止加盟,解除合同,否则就没收加盟费,那中途出于自身原因毁约是不可以要回加盟费的。以下例外情形也可以要求退还加盟费:1、加盟商尽管缴纳了加盟费,却自始至终没有取得特许经营资格,无法实现对特许人所许可的无形财产的使用,在提前解约的情事发生后,加盟商可因加盟费对价享有不充分而行使返还请求权。2、加盟商缴纳了加盟费,并且取得特许经营资格,但在经营一定期限后,由于特许人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可以将加盟费作为损失要求特许人进行赔偿。3、如果合同的解除是因为签订合同前特许人向加盟商提供了虚假信息,即加盟商是受到特许人的欺诈后才签订合同并缴纳加盟费,被特许人可行使返还请求权。
加盟费没签合同可以要求退还,但要求加盟是属于特许经营,如果没有正式的签订合同,而且也没有使用对方的经营资源,这种情况是可以要求退款的。其他情况下,交了加盟费没有签合同想要退款的,建议双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功,在没有签订正式合同之前,加盟费一般是不会退还的。
如果没签合同,加盟费一般会退还,加盟费是经销商把品牌授权给他人使用的费用,是加盟品牌时需要支付的一次性费用,通常占投资总额的1百分之十到百分之三十不等,如果当事人已经交纳了加盟费,但是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使用对方的经营资源的,可以要求对方退还。
看具体情况定,具体要看双方签署合同的约定,若合同约定双方加盟一段时间,期满后返还加盟费,那么期满后可以向对方主张加盟费,若合同约定不能无理中止加盟,解除合同,否则就没收加盟费,那中途出于自身原因毁约是不可以要回加盟费的。以下例外情形也可以要求退还加盟费1、加盟商尽管缴纳了加盟费,却自始至终没有取得特许经营资格,无法实现对特许人所许可的无形财产的使用,在提前解约的情事发生后,加盟商可因加盟费对价享有不充分而行使返还请求权。2、加盟商缴纳了加盟费,并且取得特许经营资格,但在经营一定期限后,由于特许人的根本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可以将加盟费作为损失要求特许人进行赔偿。3、如果合同的解除是因为签订合同前特许人向加盟商提供了虚假信息,即加盟商是受到特许人的欺诈后才签订合同并缴纳加盟费,被特许人可行使返还请求权。
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权利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