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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罪构成要件知识

2022.06.28 刑事辩护 203人浏览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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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诈骗的对象是依法取得贷款资质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我国,贷款业务是上述金融机构的基本业务,是其重要的收入来源。同时,由于信贷业务是国家用有偿方式动员和分配资金的重要形式,贷款诈骗行为的存在,妨碍了贷款的正常职能和作用,不利于我国维护金融市场秩序和正常市场经济活动。因此,贷款诈骗罪不仅侵犯了财产所有权,还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管理秩序。具体而言,本罪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理解:首先,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占有目的”是成立贷款诈骗罪的法定要件,是区分贷款诈骗罪与骗取贷款罪的关键所在,也是司法实践中认定的难点。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在认定诈骗贷款罪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只要贷款到期不能偿还,就以诈骗贷款罪论处。实际生活中、贷款不能按期偿还的情况时有发生,其原因也很复杂,如有的因为经营不善或者市场行情的变动,使营利计划无法实现不能按时偿还贷款。这种情况中,行为人虽然主观有过错,但其没有非法占有贷款的目的,故不能以本罪认定。如果行为人虽然在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的过程中使用了规避贷款审核的一些欺骗手段,但其目的不是为了非法占有贷款,而是因为要解决生产经营的一时急需等,以后还要想方设法归还贷款,也不能构成本罪。关于如何认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2001年《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中曾经提到,金融诈骗犯罪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犯罪。在司法实践中,认定是否具有非法占有为目的,应当坚持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既要避免单纯根据损失结果客观归罪,也不能仅凭被告人自己的供述,而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根据司法实践,对于行为人通过诈骗的方法非法获取资金,造成数额较大资金不能归还,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1)明知没有归还能力而大量骗取资金的;(2)非法获取资金后逃跑的;(3)肆意挥霍骗取资金的;(4)使用骗取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5)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以逃避返还资金的;(6)隐匿、销毁账目,或者搞假破产、假倒闭,以逃避返还资金的;(7)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返还的行为。上述纪要精神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对集资诈骗罪“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认定规定中有所体现。司法实践中,可以借鉴上述纪要精神和非法集资司法解释相关规定,坚持主客观相统一的原则,严格以事实为依据,综合行为人事前的经济状况、为犯罪实施的准备活动和取得贷款后资金的使用、去向与事后是否有偿还贷款的意愿等因素予以认定。其次,行为人实施了“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这里所说的“银行”,主要是指政策性银行和各类商业银行。商业银行又分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是指除银行以外的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具有信贷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本条明确列举了四种具体诈骗手段,即:(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里所说的“虚假的经济合同”,是指伪造的合同、变造的合同(如篡改原合同的标的、价款等)、无效的合同(如采取欺诈手段签订的合同),以及伪造印章虚制的合同等。(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里所说的“证明文件”,包括银行的存款证明、公司和金融机构的担保函、划款证明等向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这里所说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即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以及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同时,由于犯罪行为方式复杂多样,在法律中难以将所有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都具体列举并予以规定,因而本条规定了“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作为兜底条款,包括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取贷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贷款到期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等情况。最后,行为人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本条规定了三档法定刑,分别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 【贷款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报告编号:NO.202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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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贷款诈骗罪知识

    贷款诈骗的对象是依法取得贷款资质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在我国,贷款业务是上述金融机构的基本业务,是其重要的收入来源。同时,由于信贷业务是国家用有偿方式动员和分配资金的重要形式,贷款诈骗行为的存在,妨碍了贷款的正常职能和作用,不利于我国维。

    许睿律师 2022.06.28 186人看过
  • 贷款诈骗罪量刑知识

    行为人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本条规定了三档法定刑,分别是: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许睿律师 2022.06.28 171人看过
  •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要件有些什么

    1、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2、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3、主观要件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4、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苟志平律师 2023.04.22 175人看过
  • 贷款诈骗罪构成要件包括什么

    贷款诈骗罪构成要件有: 1.本罪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 2.主观方面:本罪在主观方。

    路光亮律师 2022.05.06 277人看过
  • 构成贷款诈骗罪的要件有哪些

    1、主体是一般主体;2、侵犯的客体既有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有国家金融管理制度;3、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4、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苟志平律师 2022.07.25 273人看过
  • 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包括哪些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

    2018.11.19 1158人看过
  • 贷款诈骗罪的具体构成要件是哪些

    (一)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具有比一般诈骗行为更大的社会危害性。(二)客观要件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三)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四)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张宇豪律师 2023.05.23 322人看过
  • 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贷款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是:一、客体要件。贷款诈骗罪侵犯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二、客观要件。贷款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等。

    刘辉律师 2020.08.11 1334人看过
  • 贷款诈骗罪怎么构成的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出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

    秦江华律师 2024.01.24 114人看过

许睿

北京市盈科(西安)律师事务所

许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刑事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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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您好,律师给出法律意见必须建立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才能具体分析 ,可电联我帮你分析下如何解决。
  • 民间借贷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 诈骗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有哪些
    虚构事实,非法占有
  • 骗取贷款罪的构成要件
    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任何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单位不能成为本罪的主体。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串通并为之提供诈骗贷款帮助的,应以贷款诈骗罪的共犯论处。所谓串通,在本罪是指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诈骗贷款的犯罪分子在实施诈骗前或在诈骗的过程中,相互暗中勾结,共同商量或进行策划,与诈骗犯罪分子予以配合,充当内应而为之提供帮助的行为。对于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与其他犯罪分子相互勾结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钱财的行为,应当注意分清两种人员在共同犯罪中采用行为的性质,如果是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为主,而采用的行为主要是利用职务之便进行,社会上的其他人员仅是提供帮助的,这时就应以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所犯的罪行来定性处理,如是贪污,就应依贪污罪处罚,社会上的其他人员则以贪污罪的共犯论处;如是侵占就应以职务侵占罪治罪,其他人员则以职务侵占罪的共犯处之。如采用的行为以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欺骗方法为主,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仅是为之提供帮助的,这时就以本罪定性处罚。而不能不分情况,都以本罪或他罪论处。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双重客体,既侵犯了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贷款的所有权,还侵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贷款是指作为贷款人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对借款人提供的并按约定的利率和期限还本付息的货币资金。在现代社会中、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资金需求的愈益增大,贷款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日益突出。银行等金融机构不仅通过发放贷款参与企业流动资金周转,并支持企业购置固定资产和进行技术改造,促进生产发展,同时还通过发放贷款促进商品流通,促进科技文化卫生事业等发展。与此同时,随着我国贷款金融业务的日益发展,诈骗贷款违法犯罪活动也随之产生并愈益严重。诈骗贷款行为不仅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财产所有权,而且必然影响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的正常进行,破坏我国金融秩序的稳定。因此,诈骗贷款行为同时侵犯了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所有权以及国家的贷款管理制度,具有比一般诈骗行为更大的社会危害性。 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上由故意构成,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至于行为人非法占有贷款的动机是为了挥霍享受,还是为了转移隐匿,都不影响本罪的构成。反之,如果行为人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虽然其在申请贷款时使用了欺骗手段,也不能按犯罪处理,可由银行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发放贷款、提前收回贷款或者加收贷款利息等办法处理。 [1] 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行为。 首先,本罪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行为。所谓虚构事实,是指编造客观上不存在的事实,以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信任;所谓隐瞒真相,是指有意掩盖客观存在的某些事实,使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产生错觉。根据本条的规定,行为人诈骗贷款所使用的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1、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骗取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这种情形近年来屡有发生,仅在上海一地,一年就发生假引资的诈骗几十起,案犯一般是伪造国外某财团的巨额资金或者“在美国的爱国华人”的巨额私人存款要以优惠条件存人某银行,以骗取银行的贷款和手续费。此外,还有许多犯罪分子编造效益好的投资项目,以骗取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贷款。 2、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为支持生产,鼓励出口,使有限的资金增值,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有时也要根据经济合同发放贷款,有些犯罪分子伪造或使用虚假的出口合同或者其他短期内产比很好效益的经济合同,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如犯罪分子张某伪造某公司的出口供货合同,并以虚假的合同向上海某银行申请了几百万元的贷款后携款潜逃。 3、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所谓证明文件是指担保函、存款证明等向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所需要的文件。如某公司通过银行内部的工作人员开出了一张虚假的存款证明,并以此向另一银行贷款几百万元。 4、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超出抵押物价值重复担保,骗取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产权证明,是指能够证明行为人对房屋等不动产或者汽车、货币、可随时兑付的票据等动产具有所有权的一切文件。如罪犯张某以伪造的某房屋开发公司房产证明为抵押,骗取某银行贷款一百余万元。 5、以其他方法诈骗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的,这里的“其他方法”是指伪造单位公章、印鉴骗贷的;以假货币为抵押骗贷的;先借贷后采用欺诈手段拒不还贷的等情况。本项规定的精神是不论行为人以何种方法诈骗贷款都要依本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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