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合同双方约定的内容,受法律保护,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如有违反合同规定的义务,对另一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赔偿损失。如一份合同中双方对
定金有约定的,定金的数额属于合同意思自治的范畴,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约定,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需要注意的是,定金约定的效力从属于主合同,定金的约定是否有效,是以主合同之有效为前提,主
合同无效,
定金合同必然无效,而定金合同无效,主合同并不因此无效。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八条
-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报告编号:NO.2024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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