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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金和订金在房屋买卖合同中是一样的吗

2018.12.15 合同纠纷 1326人浏览举报
解析
不一样。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双方的约定,由当事人一方在合同订立时或者订立后履行前,按照合同标的额的一定比例(不超过20%),预先给付对方当事人的金钱或其替代物。定金合同是从属于主合同的从合同,其成立的前提是主合同已经成立生效。

“定金”在法律上有明确的概念:它既是履约的保证,又是一种支付,同时还是一种赔偿,即通过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来表明合同双方有意并要真诚履行签订的合同,如果购房者违约,定金不退,如果开发商违约,就要向购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在法律上有明文规定定金的灵敏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的20%.

在房产交易过程中,订金只是预付款性质的一种支付,不具有定金的性质。因此,在购房者签订《预购临时协议》时,真正的预购房屋正式合同一主合同是否能够成立,还处于一种不确定状态,这与定金合同有着重大差别。因此,预购订金不是定金,定金罚则也就当然不能适用。订金与定金的最基本的区别就是定金适用定金罚则,一方违约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或无权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只会存在返还或冲抵价款的作用。

“订金”在法律上没有明文规定。出现在房屋认购书中的“订金”,其业主或赔偿仅仅是单方的,是购房者对开发商的保证。在开发商如果违约是否双倍返还的问题上并不明确。如果开发商违约,只要退还订金即可。

“定金”是规范的法律概念,是一种担保形式;而“订金”并非法律语言,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预付款。两者的法律效力也是完全不同的;如果买方交付的是“定金”,那么买方违约则定金将卖方没收,卖方违约则必须向买方双倍返还定金;如果买方交付的是“订金”,那么不论哪一方反悔,卖方都只须原数退还“订金”。
法律依据
《担保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报告编号:NO.201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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聂俊

上海昌鑫律师事务所

聂俊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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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房屋买卖中的订金与定金
    在房屋买卖中所谓订金,并不是一个规范的法律概念,其不具有担保的功能,当买房人不能履行合同时,并不当然丧失要求返还订金的权利;而当开发商违约时,买房人也不能要求返还双倍的订金。但这并不意味着违约方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守约方仍可依据合同和法律的规定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 合同中定金与订金区别
    合同中定金与订金区别明显。定金是担保方式,有制裁违约方等功能,数额不得超主合同标的额20%,适用于各类合同;订金是预付款,无惩罚性,数额无明确限制,常见于日常交易。签约时要准确使用避免纠纷。
  • 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订金和定金的区别
    房屋买卖合同中订金和定金有显著区别,性质上定金是担保方式,订金是预付款;法律后果上定金有罚则,订金无双倍返还问题;数额限制上定金有比例限定,订金一般无严格限制,签合同时要区分清楚。
  • 在合同中定金和订金的区别
    定金和订金在合同中有显著区别,性质上定金是担保方式,订金是预付款;法律后果上定金有罚则,订金无双倍返还问题;数额限制上定金不超主合同标的额20%,订金无严格限制,签合同时明确二者可避免纠纷。
  • 合同中的定金与订金有区别吗
    合同中定金与订金区别明显:性质上,定金是担保方式,订金是预付款;法律后果上,定金有惩罚性,订金一般只需返还;数额限制上,定金一般不超主合同标的额20%,订金数额可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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