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一方对另一方的订婚赠与应视为赠与,因赠与发生在婚前,应视为婚前财产。根据双方已登记结婚并同居的事实,订婚赠与不符合返还条件。如果一方要求返还彩礼,很难得到法律的支持。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或者办理后未进行同居的。都可以进行退还彩礼。
订婚当天互换礼物,不属于彩礼。根据法律规定,彩礼是按照习俗来给付的,只有是按照习俗给付的财产,才算彩礼的,双方在订婚的时候,交换的礼物,不算彩礼,只能算是双方之间的互赠。
不是。我国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没有规定对婚前财产协议必须做公证。也就是说,只要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协议的内容并未违反法律规定,该书面协议无论是否做了公证,均具有法律效力。只是,经过公证的婚前财产协议在证明力上更高。
男方给女方的彩礼一般是属于婚前财产。因为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一方的婚前财产或者是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订婚礼金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订婚给的钱算彩礼。订婚给的钱是按照习俗给的,因按照彩礼而定义,彩礼是指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主要指男方)及其亲属依据习俗向对方(主要指女方)及其亲属给付的钱物。给付彩礼的行为,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订婚一定要给彩礼,订婚给彩礼是中国传统习俗,但是根据民法典和民政部相关文件,推行婚俗改革,禁止借婚姻为由索取财物。如果婚姻关系存续期较短的,男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那么此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给回彩礼。彩礼可予以返还的法定条件为以下三种:1、双方未领取结婚证;2、双方虽领取结婚证,但未共同居住;3、一方因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的。符合以上三种情形的,在主张彩礼返还时,才有可能会得到法院的支持。若是不符合上述情形的,法院一般不会判返还彩礼。彩礼属于个人财产不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彩礼钱是男方为了跟女方结婚,赠送给女方的是属于女方的个人财产,即便在离婚的情况下也是不进行分割的,不过双方协议之后决定分割的情况下按照双方的协议约定就可以。
婚前财产协议生效的条件包括:(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彩礼一般是属于女方的婚前财产。彩礼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予性质,接受彩礼本身就蕴涵着对方答应结婚。双方缔结婚姻关系,目的达到,这种赠与行为就有效存在,彩礼归受赠人所有。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彩礼可以要求返还。
婚前给付的结婚彩礼钱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为婚前一方个人财产。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