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怀孕了孩子无力抚养能变更抚养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再婚家庭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可以由父母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如果协议不成由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情形的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一方在服刑,已经无法照顾孩子,因此,另一方是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的。法律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变更: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不能以对方再婚为由变更抚养权。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等等。
不能以对方再婚为由变更抚养权。有下列情形的,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
1、不能以对方再婚为由变更抚养权。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离婚后再婚显然不属于以上可以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所以是不能以对方再婚为由变更抚养权的。
1、不能以对方再婚为由变更抚养权。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规定具有法定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不能以对方再婚为由变更抚养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等等。
对方再婚后如果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的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另一方能争取到抚养权。但根据法律规定,父母一方起诉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法院会以离婚时确定子女抚养人的原因为基础,衡量双方目前的情况重新作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