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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法定情形是什么

2020.08.15 劳动纠纷 1212人浏览举报
律师回答
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情形有: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报告编号:NO.202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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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英畏

北京市盈科(大连)律师事务所

李英畏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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