枪支、弹药和弩、匕首等管制器具,具有一定的人身危险性,如果让人随意持有或者使用,会带来很大的公共安全隐患。我国对枪支、弹药、管制器具实行严格的管理制度,从制造、销售、运输、储存、使用、携带等各个环节,都有相应的规范性文件予以管理。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根据我国《刑法》第一百三十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或者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蚀性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的属于抢劫罪的法定加重情形,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禁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的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若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一律予以治安拘留。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中规定,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聚众实施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的,对首要分子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行为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场所的秩序,侵犯的对象是公共场所。所谓“公共场所”,是指具有公共性的特点,对公众开放,供不特定的多数人出入、停留、使用的场所,包括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等。扰乱行为的具体表现,包括在公共场所内打架斗殴、损毁财物、制造混乱、阻碍干扰维持秩序人员依法履行职务,影响活动的正常进行等。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中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公共场所”,主要是指街道两侧、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
《刑法》没有破坏公共交通工具罪,对于破坏交通工具行为所给予的罪行是破坏交通工具罪和破坏交通设施罪。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