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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应当如何处罚?

2024.04.24 行政诉讼 14857人浏览举报
解析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中规定,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这里的“公共场所”,主要是指街道两侧、宾馆、饭店、车站、码头、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认定拉客招嫖,需要注意两点:一是,卖淫人员必须有拉客招嫖的具体行为,如有公开拉扯他人、阻挡他人等行为,并有向他人要求卖淫的表示。如果没有上述行为的证据,不能认定构成拉客招嫖。二是拉客招嫖必须是卖淫人员自己招引嫖客的行为,而不是介绍他人实施卖淫的行为。
法律依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
报告编号:NO.2024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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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政

河北梁雪冬律师事务所

孙政律师,专职律师擅长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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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你好,请问涉嫌招嫖拉客被拘留三天了,会发传单回老家吗
    您好,建议您及时委托律师会见!,如果满意请采纳答案,并给予评价。。若后续还有不明白的,可在下方进一步对我进行追加咨询。
  • 招嫖被骗报警会被处罚吗
    你好 有可能会被行政处罚的
  • 招嫖被骗报警会被处罚吗
    你好,你好,以违约陷阱、故意造成被害人违约,或者通过肆意认定违约,如需帮助可微聊,看看相关材料,再提供解决方案,可选择下方专问咨询
  • 招嫖被骗,报警会被怎么处罚
    你好;对具有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人员多次卖淫嫖娼、18周岁以上人员卖淫嫖娼2次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收容教育;因卖淫嫖娼被公安机关处理后又卖淫嫖娼的,实行劳动教养,并由公安机关处5000元以下罚款。对应当给予行政拘留处罚,但因具有怀孕或者哺乳自己不满1周岁婴儿,以及70周岁以上人员实施卖淫嫖娼等情形的,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招嫖被骗,建议报警追究对方责任
  • 招嫖未遂有什么处罚
    (一)卖淫、嫖娼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情节较轻”的情形,处五日以下拘留或五百元以下罚款: 1、已谈妥价格或者给付金钱等财物,尚未发生性关系的; 2、初次卖淫、嫖娼行为,认错态度好,表示悔改且具有其他特殊原因的; 3、其他情节较轻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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