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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法定退休年龄后到用人单位打工是劳务关系吗

2019.02.26 劳动纠纷 1661人浏览举报
解析
用人单位与达到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一般不是劳动关系,是劳务关系。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之规定,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7条“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之规定,可以认定已经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是劳务关系。 为更好的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劳动合同关系的终止应当以劳动者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为条件,而并非以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条件。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七条
报告编号:NO.2019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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袁超

北京市东元(沧州)律师事务所

袁超律师,专职律师擅长劳动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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