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次诉讼离婚和第一次诉讼离婚是在同一法院吗
2018.12.19
婚姻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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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第二次
起诉离婚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
法院可以是同一地点的,
离婚诉讼的法院管辖原则上是原告就被告,由被告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也有例外,例如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则实行特殊地域管辖。
- 法律依据
- 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他相关规定,当事人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在下述情况下,采用特殊的地域管辖:
- 1、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2、被告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3、被告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4、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 5、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 6、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报告编号:NO.2018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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