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第二次上诉
离婚不一定会判离,因为
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而不是看是第一次起诉。也就是说如果夫妻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则第一次起诉法院也会判离;反之如果法院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则无论起诉多少次都不会判离。
- 法律依据
-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报告编号:NO.2022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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