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是一定会判离的。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需要根据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审查事实,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如果感情确已破裂,经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是否准予离婚不是以起诉次数来决定。关于第二次起诉离婚是否一定会判离的问题,下面华律网小编为您进行详细解答。

不一定,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判离。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并且具有以下情形的会判离:(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的。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这方面的知识,欢迎阅读!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判离,法院以夫妻感情是否破裂为判决关键。司法实践中二次起诉判离概率较高,但非绝对。若感情未改善且有证据,法院倾向判离;若有挽回余地或其他问题分歧大,法院可能不判离,结果取决于具体情况。

第二次起诉离婚不一定会判离。法律未明确规定二次起诉必判离,判离法定标准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原告证据不足、被告能证感情未破裂,或涉及特殊情形如军婚等,判离需综合多因素判定。

第二次起诉离婚并非一定判离。从法律规定看,判离标准是夫妻感情是否破裂;证据方面,原告若无法提供感情破裂证据,法院可能不判离;特殊情况时,被告能证感情未破裂,法院也可能不判离,判离需结合实际由法院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