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合同和抵押合同有以下这些区别:1、含义上的区别。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与抵押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担保合同,是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2、内容上的区别。
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抵押合同是抵押权人(通常是债权人)与抵押人(既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签订的担保性质的合同。
抵押合同和质押合同的区别:1、合同生效日期不同。按照法律规定,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押合同自质押物或质权移交于质权人占有时生效。2、担保期限内担保物归属对象不同。
典当与抵押的区别在于标的物不同。典当的标的物只能为动产,而抵押的标的物可以为动产,也可以为不动产。典当的本质应当为一种特殊类型的质押,质押可分为民事质、商事质和营业质三种,民事质和商事质属于普通质押。
购销合同与承揽合同的区别如下:1、购销合同转移的是标的物的所有权,而承揽合同的标的则是特定的劳动成果。2、购销合同的标的物可以是种类物,也可以是特定物,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只能是特定物等。
主合同是无须以其他合同存在为前提即可独立存在的合同。这种合同具有独立性。从合同,又称附属合同,是以其他合同的存在为其存在前提的合同。从合同的存在是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的,故主合同的成立与效力直接影响到从合同的成立与效力。
诺成合同又称不要物合同。实践合同的对称。指仅以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为成立要件的合同。诺成合同自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时即可成立,不以一方交付标的物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当事人交付标的物属于履行合同,而与合同的成立无关。
所谓担保合同,是指为促使债务人履行其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而在债权人(同时也是担保权人)和债务人之间,或在债权人、债务人和第三人(即担保人)之间协商形成的,当债务人不履行或无法履行债务时,以一定方式保证债权人债权得以实现的协议。
合伙合同是两个以上合伙人为了共同的事业目的,订立的共享利益、共担风险的协议。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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