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产质押必须签订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四)担保的范围;(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有下列特征:1、动产质权是一种担保物权;2、动产质权的客体仅以动产为限;3、动产质权人必须占有质物;4、动产质权的内容在于占有质物,并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以质物的价值优先受偿。
动产抵押与动产质押的区别:1、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2、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交付之日起生效。
抵押物不移转占有;质物必须移转占有。当事人可以自愿办理抵押登记的,抵押合同自签定之日起生效;当事人不必办理质押登记的,质押合同自质物交付之日起生效。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与抵押人协商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
动产质押一般不需要办理登记。根据质押的标的不同,可以将质押分为动产质押和权利质押。动产质押办理登记可以对抗第三人。动产质押的特征是物品可以移动,并且移动后不损害物品本身的效用;权利质押是指以可转让的权利为标的物的质押。
动产质押融资是指企业以其合法所有且符合规定的动产或仓单质押,获取银行融资的业务。企业的动产质押业务可以用于包括短期流动资金贷款、贸易融资、贴现、承兑、商票保贴等各种业务品种。
不动产不可以质押。因为法律规定能质押的只有动产和除用益物权以外的财产权利,不动产不包括其中。下列权利可以质押: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依法可以转让的股份、股票;依法可以转让的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中的财产权等其他。
不动产作为担保财产是不能转移的,因此不能质押,只能办理抵押手续。1、质押的定义:质押改变了质押物的占管形态,由质权人负责对质押物进行保管。2、不动产的定义:是指依自然性质或法律规定不可移动的财产,如土地、房屋、探矿权、采矿权等与土地尚未脱离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于土地并且不能分离的其他物。
不动产不能质押,不动产只能进行抵押,如果是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不动产,则抵押权从办理抵押登记时设立。进行质押的只能是动产,债务人将动产出质给债权人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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