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汇票、本票、支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出质的,质权自权利凭证交付质权人时设立;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动产抵押的,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经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
动产质权的设立应订立书面合同,质押合同自有效成立时生效。动产质权的设立要注意下列几点:1、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转让的动产不得出质。2、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权合同。3、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4、出质人与质权人可以协议设立最高额质权。5、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应收账款出质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合同订立后,质权并不当然设立,双方当事人还须到信贷征信机构办理出质登记后质权才设立。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双方当事人应当订立书面质权合同。但合同订立后,质权并不当然设立。以基金份额出质的,应当到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权自登记时设立。
质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担保的范围;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设立质权的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然后由出质人向质权人交付质押财产,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等。
不动产抵押权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主要维护了债权人的权利,在动产质权中债权人同时担任质权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质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