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从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起算。时效内有主张权利等特殊情况会中断,时效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原因会中止,原因消除后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拖欠报酬不受一年限制,终止则应在终止后一年内提出。

劳动仲裁申请有时效限制,一般需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仲裁委提书面申请,从知道或应知道权利被侵害起算。存在中断、中止情况,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拖欠劳动报酬争议的仲裁时效有特殊规定。

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一年,从当事人知或应知权利被侵害起算。时效内主张权利等会中断,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等会中止,原因消除继续算。劳动关系存续拖欠报酬不受限,终止的应一年内提,要留意时效。

劳动仲裁申请时效一般为一年,从当事人知或应知权利被侵害起算,一年内申请仲裁委才受理,超一年无正当理由通常不受理。劳动关系存续因拖欠报酬争议不受限,终止的应自终止一年内申请,时效多变,劳动者要及时维权。

当事人对劳动仲裁裁决不服,可在收到裁决书十五日内起诉,此为法定时效。超期无不可抗力或正当理由,法院不予受理。不可抗力如自然灾害等,正当理由依具体情形判定。当事人应关注期限,及时起诉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