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拆迁评估不满意不必然能决定不拆房,需分情况。被拆迁人若不满评估结果,可申请复核、鉴定。若评估合理合法,主观不满不能拒拆;若评估程序违法,可维权,未解决前有权拒拆,可追究强拆方责任。

拆迁评估不满意怎么办?对拆迁评估不满意,可采取措施:先与评估机构沟通异议,了解依据等;接着在规定时间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若对复核结果仍不满,可向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过程中要保留评估报告等相关证据维护权益。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

复查申请:如需对评估报告进行复核,可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自收到评估报告之日起10天内,向评估机构提交书面申请。接下来华律网小编将为您介绍相关内容。

对拆迁评估不满意,可按步骤处理:先要求评估机构解释说明;若不满解释,自收到报告规定时间内向原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若仍不满意,收到复核结果规定时间内申请专家鉴定;上述都无法解决则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注意保存证据。

拆迁完后再评估不满意怎么办?拆迁完后对评估不满意,可先研究报告明确原因依据,与评估机构沟通要求解释重评;沟通无果向房地产或拆迁管理部门反映,部门会监督审核;也可寻求专业法律咨询,通过复议、诉讼等法律途径维权。接下来华律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一些知识,供大家参考一下,一起来看看内容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