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实现完全追偿权,可以直接和债务人协商沟通还款事项,对方不偿还可以提起民事诉讼。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担保人行使追偿权,可以先找债务人协商,要求债务人偿还债务。如果债务人不偿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判决债务人偿还。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如果判决中明确了保证人享有追偿权,该保证人的追偿权就已经得到法院的审查和确定。保证人可以依据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事实,直接向债务人追偿。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保证人可以依据承担保证责任的事实和判决书向法院申请执行。
担保人的追偿权,应当按照实际情况进行执行。担保人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进行追偿。担保人在提供担保时,有要求债务人提供反担保的,担保人在行使追偿权时,享有担保物权人的地位,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担保权。
担保人行驶追偿权要根据不同情形依法行驶,民法典以及民法典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针对不同情形有明确规定。
担保人可以直接起诉借款人要求还钱。担保人需要起诉借款人的,应该向借款人所在地的法院起诉,在起诉时,担保人应该提供为借款人进行担保的证据、担保人已经履行担保责任的证据。
1、保证人行使追索权的时间应该要在保证人对债权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而且,在主债务到期之前或者之后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不影响追索权的设立。如果保证人仅使债权人解除债务或者以其他的方式清偿债务的,保证人没有追索权。保证人追索权的行使不可以超出保证人的责任范围。保证人清偿债务,导致部分债务消除的,保证人对已清偿的部分有相应的追索权。2、根据《民法典》第七百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担保人有追偿权。担保人追偿权是指保证人在履行保证债务后,得请求主债务人偿还的权利。保证人追偿权的范围包括:一、保证人为主债务人向债权人清偿的债务额;二、保证人履行保证债务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但因保证人的过错而多付出的费用不在此列。
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后获取追偿权。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